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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-第一章

信息来源:学风建设网 发布日期: 2013-04-09浏览次数:


 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4.04.21 浏览次数:298

  一. 基本概念
(一)学术共同体(academic community)
学术共同体是从科学共同体(scientific community)引申而来,最早出现于1942
年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坡朗依(M. Polanyi)的《科学的自治》文中,他认为,“今天
的科学家不能孤立地实践他的使命。他必须在各种体制的结构中占据一个确定的位
置。……每一个人都属于专门化了的科学家的一个特定集团。科学家的这些不同的集
团共同形成了科学共同体。……这个共同体的意见,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的研究过
程产生很深刻的影响”。
学术共同体是一群有着共同学术旨趣的学者,他们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,相互尊
重、相互联系、相互影响,推动学术的发展,通过内部的学术活动机制(如学术争鸣、
学术交锋、学术讨论)而形成的共同体。学术共同体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,担
负着创造和评价学术成果的功能,也是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。学术共同体成员
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和旨趣,由学术把不同专业的研究人员联系在一起,强调学术研究
人员所具有的共同信念、共同价值,遵守共同规范,以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和社会组
织。
学术共同体的成员,必须“以学术为志业”,在这里,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,
一种人生态度,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。学术的评价、学术的标准、学术上的分歧等,
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依靠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得到解决。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
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,但没有别的更好选择。权威、科学、严谨、公正的学术评价,
只能来自学术共同体。
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学术规范,完善学术评价,坚持学术良知和学术操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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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学术规范(academic norm)
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,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,是保
证学术共同体科学、高效、公正运行的条件,它从学术活动中约定俗成地产生,成为
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。就学术知识生产主体及其行为而言,规范源于学术的合作、竞
争、组织和互动,它为这些相互关系提供框架,通过给每个个人施加约束,来提高整
个知识生产的效率和质量。学术规范化可保证知识分子知识生产活动的严肃性,提高
学术共同体的社会公信力。
学术规范并非指其某种“行政化”的操作,而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所构建的一种
自觉的约束机制。学术规范要求学术研究人员普遍遵守、严格执行,更要依靠自律和
自觉。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学术研究的行为准则即学术规范,并在实际行
动中遵守这些规范。只有遵守学术规范,才能在学术共同体中得到认可,如果违反了
学术规范,就要受到否定。
(三)学风(academic atmosphere)
通常学风是指学校的、学术界的或一般学习方面的风气。学术界认为,学风是学
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。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
自身的继承、发展与创新,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、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。不良
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,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,
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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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学术成果(academic achievement)
学术成果是指人们通过科学研究活动,如实验观察、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、研制
开发、生产考核等一系列脑力和体力劳动所取得的,并经过同行专家审评或鉴定,或
在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,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新性结果。学术
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学术专著、学术论文、学位论文、学术报告、发明专利、技
术标准、手稿、原始记录等一次文献;文摘、索引、目录等二次文献;文献综述、情
报述评、学术教材、学术工具书等三次文献。学术成果虽以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或
实物、样品等物质形式表现出来,但仍然是精神产品,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。只有创
新和发展,才可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术成果。要享有知识产权,必须按知识产权规定的
方法和程序向社会公布。学术成果是社会的重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,是国家的重要
智力资源,也是衡量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。
按照国家科技部《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》,学术成果必须同时具备新
颖性、先进性和实用价值(或学术意义)三个特点。1)新颖性指成果在发现新物质、
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,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;对已知原理的应用,应是开拓新的领
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。2)先进性是指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
进的。确定一项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,需用该成果与此前的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
术水平进行比较,证明该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。3)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
值和社会价值(或学术意义),指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,可获得
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,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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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学术评价(academic evaluation)
学术评价是对学术成果的科学性、有效性、可靠性及其价值的客观评定。学术的
良性运行,须以学术贡献和学术荣誉的一致性为前提,这种一致性就靠学术评价系统
来维持。同行评议是常见的评价体制,是由某一或若干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,
用同一种评价标准,共同对涉及相关领域的项目、论文、著作、发明专利等科学研究
成果进行评价的学术活动。
学术成果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,每一个学者的研究在
经受学术共同体其他成员所做的批评性评价之后,才能被认为是“充分确定的”。学术
成果通过评价和选择被接受,它会以各种途径在学术共同体内传播和扩散,学术共同
体也相应地给予承认和荣誉。在评价过程中,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采用科学的标准,
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。
(六)学术不端(academic misconduct)
学术不端的概念,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界定,但是未能形成统一的定义。1992
年,由美国国家科学院、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
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:在申请课题、实施研究和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、篡改
或抄袭行为。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“伪造、篡改、抄袭”(Fabrication, Falsification,
Plagiarism;FFP)三者中。
我国科技部 2006 年颁布的《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
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“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”,并给出了七
个方面的表现形式:(1)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,捏造数据或结果,破坏原始数据的完
整性,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,在项目申请、成果申报、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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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,提供虚假获奖证书、论文发表证明、文献引用证明等。(2)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
权,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,抄袭他人作品,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;未经授权,利
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,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
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;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,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
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,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。(3)成果发表时
一稿多投。(4)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,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
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、文献资料,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;故意拖延对他
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、评价时间,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;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
设置障碍。(5)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,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,与他人
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,监察失职,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。(6)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
的评审及审稿工作;在各类项目评审、机构评估、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、奖项评定
时,出于直接、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、准确、公正的评价;绕过评
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,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。(7)以学术团体、专家的名
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。
2007 年1 月16 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《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
规范(试行)》第三章对学术不端下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:“学术不端是指在科学研究
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、抄袭、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”。并列出
了与科技部2006 年颁布的《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中
相同的七种表现形式。
2007 年2 月26 日,中国科学院发布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
意见》将科研不端行为概括为六个方面:(1)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
述,包括:编造数据,篡改数据,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,在项目申请、成果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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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。(2)损害他人著作权,包括:侵犯他人的署名权,如
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,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,将不
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,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,或未经原作者
允许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。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,如将他人
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,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,使人产生为其
新发现、新发明的印象,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、断章取义。(3)违反职业道德利用
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、假设、学说或者研究计划,包括: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
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;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;窃取他人的
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。(4)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,包括:
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;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
成果改头换面发表;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
表,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。(5)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,包括故
意损坏、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、文献资料、数据、软件或其它
与科研有关的物品。(6)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,包括骗取经费、装备和其
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;滥用科研资源,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,严重浪费科研资
源;在个人履历表、资助申请表、职位申请表,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
引起误解的信息,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。
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,如对试验结果的解释、判断
错误,因研究水平或仪器设备等原因造成的研究结果的错误,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
失误等,不能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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